@巴东县高校毕业生 这里有一份就业创业政策指南
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: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、脱贫户家庭、城乡低保家庭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、烈属、残疾人的高校、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毕业生,按照当地最低I资标准的80%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。
就业创业培训:毕业年度(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 日)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可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,培训合格后按照22元/天标准给予生活补贴。
(资料图)
创业补贴:对高校毕业生(含非本地户籍)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县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,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。
场租、水电费补贴: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,可给予场租、水电费补贴,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
创业扶持资金: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达6个月以上的,按规定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。
创业担保贷款: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,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;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,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.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( 上限为300万元),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,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,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。
社会保险补贴: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,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,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。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给予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标准为:按照缴费标准的60%给予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。
见习补贴:离校两年内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,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,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%给予就业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,留用率低于30%不予申请拨款,留用率超过50%的单位,给予1000/人的奖补。(有意者可拨打0718-4397950)
毕业后档案转入到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,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;到非公单位就业的,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;暂未就业的,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。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,学生档案非涉密的可用EMS专用渠道寄送。
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如下:
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称: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
档案转递地址: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9号207室
联系电话:0718-4397950邮编:444300,
档案转出
档案存放在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,因就业、考研等原因需调出个人档案的,只需在线申请,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:http://zwfw.hubei.gov.cn/
操作流程(定位到恩施州→巴东县→人社局→搜索档案转出→点击在线办理→填写基本信息→上传调档函→提交)
档案查询
离校后向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档案寄出EMS单号,在EMS小程序查询寄送情况。档案状态情况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、鄂汇办APP、支付宝、湖北人才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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